龙8股份为您提供最新的各地锅炉环保和补贴等政策,让您第一时间了解政策动态。
1、县城及镇区:2017年11月1日前,居民、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散煤基本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或洁净煤替代。对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锅炉,支持不具备改造条件的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1月1日前全部完成。
锅炉补助:对燃煤锅炉淘汰、锅炉改气的燃煤锅炉,每蒸吨给予2万元补助;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锅炉,按总投资的15%给予补助。禁止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上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及以上容量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实施煤改电工程。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或使用超低排放燃煤锅炉。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产品设备替代燃煤采暖。对拆除的燃煤改电锅炉,每蒸吨给予2万元补助。
3、实施余热暖民工程。统筹整合电力、化工企业等余热资源,启动现役煤电机组实施供热锅炉改造,推进扩大电厂供热能力,最大范围保障周边城镇和工业园区余热锅炉供热,力争2017年新增供热面积5万平方米。
4、到2017年9月1日前,燃气管道、储气设施、输配电网基本满足镇办和农村地区煤改气、煤改电需要。对于居住分散、用气量小的农村地区,可采用LNG或CNG等方式供气。县级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天然气锅炉、电力等清洁能源锅炉的应用,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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