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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治理目标:
确保在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禁煤区天然气管网已覆盖区域内10家4.29蒸吨燃煤锅炉及分户小煤炉“煤改气”治理任务,消除城中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冒黑烟”现象,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西宁城中区燃煤锅炉改造清洁能源治理补助资金
1.“燃煤改燃气”治理补助只针对“煤改气”改造基本部分的费用,主要包含天然气工程建设费(开口费、支线管网均摊费、工程建设费、设计费)、锅炉本体及辅助设施购置费用。若治理单位改造发生锅炉房建设、内部供热管线改造、循环泵购置、第三方接气协调、天然气特种施工、个人使用的壁挂锅炉等费用,则不列入治理补助范畴,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筹解决,分户采暖主要补助天然气接口费和辅助设施购置费,具体补助标准按每户3000元予以补助
2.“煤锅炉改天然气”治理补助根据改造单位不同性质分类制定补助标准,原则上向贫困小区、破产企业、宗教寺院和驻军部队倾斜。
3.区政府必须按照市与区(县)1:1的比例安排相应的治理补助资金,用于辖区范围内的“煤改气”治理补助,并确保治理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足额到位。
4.对因禁煤区扩大和天然气管网延伸铺设新增的治理任务,区根据实际增补治理补助费用。
5.补助标准根据整改实际情况,依照整改前后的锅炉总蒸吨数进行核算,如整改后的锅炉总蒸吨数大于整改前,则按整改前的燃煤锅炉蒸吨数予以核算,如整改后的锅炉总蒸吨数小于整改前,则按整改后的燃气锅炉蒸吨数予以核算。如整改后改为分户采暖的,则按分户采暖的补助标准予以核算。
6.2017年纳入“煤改气”治理任务的单位,如实施煤改电锅炉或太阳能采暖设备,改造费用高于“煤改气”补助资金的,参照“煤改气”补助标准执行;改造费用低于“煤改气”补助资金的,按实际改造费用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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