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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环保局日前下发《武汉市燃煤锅炉和燃煤炉窑整治工作方案》,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加快推进禁燃区燃煤炉窑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改善空气质量。
一、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
1、集中利用2018年4-5月和9-10月两个时段,对禁燃区内所有锅炉开展两轮次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有:a已改燃或者停用的燃煤锅炉是否恢复燃用高污染燃料;b禁燃区内是否新增高污染燃料设施;c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d锅炉是否存在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问题。
2、对禁燃区内违规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增高污染燃料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3、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一炉一档台帐,及时汇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填报《禁燃区锅炉现场检查和查处情况表》,分别于2018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之前报送至市环保局。
二、完成禁燃区燃煤炉窑拆除或者清洁能源锅炉改造
1、对辖区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炉窑开展拉网式清查,建立一窑一档台账,全面调查了解炉窑使用燃料、污染物排放等基本信息,防止遗漏。
2、结合实际制定辖区燃煤炉窑整治工作方案,列出整治清单,明确每一台炉窑的整治方式及完成时限(其中,2018年12月底之前,至少完成禁燃区范围内50%燃煤炉窑的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并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将2018-2019年燃煤炉窑整治工作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3、督促燃煤炉窑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并加强现场督查,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炉窑,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自2018年7月起,每单数月月底之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禁燃区燃煤炉窑整治工作进度表》。
三、武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范围扩展到“1+9”区域内,包含武汉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和外围9个单独片区。
四、武汉高污染燃料界定
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五、禁燃区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
(1)除单台出力大于或者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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