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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底前,基本淘汰市域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
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等容量替代、煤炭减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替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力争2019年10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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