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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全市能源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宜昌市环委会印发《关于对全市重点区域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升级改造的通知》,要求对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猇亭区所有20蒸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面实施升级改造。
目前,纳入升级改造的锅炉共有30台,其中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7台锅炉完成一般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中石化宜昌分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等5家企业的10台锅炉完成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宜昌兴发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13台锅炉完成替代或热电联产改造,计划到2020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其中,2017年已完成13台提标改造,4台完成替代或热电联产改造;今年则要完成2台提标改造,9台完成替代或热电联产改造;2020年前完成最后2台提标改造。
实现燃煤锅炉改造升级后,全市重点区域所有20蒸吨/时以上一般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所有火电企业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含65蒸吨/时以上热电联产)大气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后,将大幅降低我市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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