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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1日,环保部宣教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了这样一个消息:,已原则同意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筹备组建工作方案,并力争9月底前完成筹备组建和试运行,充分发挥该机构在今冬明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中的作用。
所谓的跨地区环保机构就是指在现有中央环保机构与各省级环保机构之间再增加一层跨越各省级行政单元的环保机构,可能拥有管理职权、法定授权和实体性机构安排,将承担起区域协调和一些管理的重任。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直言,这种机构设置是对现有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较大改变。其实,在今年5月下旬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上也曾指出,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要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理顺整合大气环境管理职责,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推动形成区域环境治理新格局。
近年,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跨行政区划环境治理机制。公开信息显示,目前,环保部下设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华北六大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分别负责监管各自区域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而具体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早在2013年,我国就成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在该小组及相关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初期,就有不少专家直言规格之高超乎想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涉及范围较广,且环首都区域情况较为特殊,该小组规格与级别较高,不过这也确实反映出,要解决跨区域问题,如果仅让监督执法的环保机构与地市级平级,或低于省级环保部门,恐怕难以推动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最终,六省市、七部委相关高层领导的加入,让这一小组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的第一个“狠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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