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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太原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外公布,关于农村“煤改气”相关补贴内容如下:
煤改管道燃气和煤改 LNG (液化天然气)点供统一补贴政策。市县两级财政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采暖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
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原则上每户只限补贴一台24KW及以下的燃气热水采暖炉或26KW及以下的壁挂式燃气热水采暖炉,超出部分居民自行负担。天然气管网接通后,执行全市统一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气量在2250立方米以内,根据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每户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前1500立方米气量给予1.36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采暖季开始前一次性补贴到位;对后750立方米气量给予1.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实际用气情况补贴到位。两项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2865元,超出2250立方米用气量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凡使用焦炉煤气实施“煤改气”的,运行费用不予补贴。2017年以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统一执行补贴标准。
注:对特殊群体予以政策支持
对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实施方案》提出,在享受市县两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照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采暖运行费补贴适当增加的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补贴办法,予以救助解决。
农村自办的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诊所、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单位,“煤改电”“煤改气”相关费用由所在各县(市、区)负责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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