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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燃煤锅炉改造和淘汰工作目标:
全市35吨(热水锅炉按照0.7兆瓦相当于1吨的原则折算,下同)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淘汰或替代。
一、济南对燃煤锅炉采取的治理政策
1、多渠道替代(改造)燃煤锅炉。优先利用集中供热锅炉替代,其中包括生物质集中供热锅炉、余热利用锅炉集中供暖设备的投入。
2、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扩大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增加气源供应,推动燃煤锅炉煤改气;
3、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要配套完善自动控制装置和连续监控设施,确保排放指标达到省定标准限值要求,且燃煤品质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二、济南燃煤锅炉改造整治优惠补贴政策:
1、对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10万元补贴;对提前完成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投资置换改造的,通过验收后,根据第三方机构与用户签订的协议,补贴及奖励款项可直接拨付第三方机构;对锅炉淘汰(替代)后不再全部承担原有用户供暖任务的,奖补资金按改造后实际承担供暖面积的比例相应拨付实际供暖单位。对按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按照“因素法”测算投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财政补贴。
2、实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对列入燃煤锅炉淘汰(替代)清单范围的燃煤锅炉,其承担的原供暖用户如参加集中供暖,供热管网建设费减半收缴,由原燃煤锅炉所属单位统一一次性缴纳;部队单位免缴供热管网建设费。燃煤锅炉煤改气的企事业单位免缴燃气管网建设费。
3、清洁能源锅炉燃料价格补贴:加大燃气管网建设力度,扩大天然气在偏远地区替代燃煤的比例。对列入燃煤锅炉淘汰(替代)清单的锅炉单位,采用煤改气的,燃气价格统一执行2.6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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