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龙8企业动态,聚焦锅炉市场前沿热点,共探行业发展新机遇
本标准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一小时均值)分别为10/35/150mg/m3。
鼓励锅炉(窑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燃煤。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等替代燃煤供热。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5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2025年底前,全省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实现超低排放,加快实现重点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提高燃煤供热清洁化水平。深度挖掘工业、电力等领域低品位余热资源,充分利用既有热电联产机组的供暖能力,有序推进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