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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3年中山市将石岐区、东区等十镇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后,今年再次扩大范围,将全市范围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3日,该市环保局针对《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这一新政作政策解读。今后新建锅炉只准使用清洁能源,已建锅炉在2019年6月30日前需完成锅炉改造。
1、为什么要扩大禁燃范围?
中山市禁燃区设立后,全市空气质量逐年好转。PM2.5年均浓度从2013年48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17年33微克/立方米,降幅达到31.3%;2015—2017年连续三年实现PM2.5年均浓度达标,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中PM2.5浓度连续三年达标的少数城市之一。
不过,虽然该市空气质量整体情况良好,但根据市监测结果表明,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仍是该市城市空气的主要污染物之一。这些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工业锅炉、建筑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等。特别是以煤炭为主的小锅炉,这些燃用高污染燃料产生的低空点源污染,不容易扩散,还有机动车尾气、建筑扬尘等,都是造成城区灰霾天气不断增多的主要因素。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中山对禁燃区范围和政策要求进行调整,从4月20日起,将禁燃范围扩大至全市。
2、高污染锅炉如何处置?
扩大禁燃范围后,将严格限制高耗能和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建设。禁燃区范围内新建锅炉、窑炉只准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及其它可再生能源。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窑炉须配套专用燃烧设备。同时,目前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燃煤热电联产火力发电企业机组除外),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淘汰,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或改用集中供热。
目前中山市正在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集中供热工业园区内管网将基本全部铺设完成。该市规划建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锅炉,将在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淘汰拆除,改用集中供热。
3、高污染燃料界定
(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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