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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管理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纳入国家年度煤电淘汰关停产能目标任务的现役机组可纳入应急备用电源的划定;认定为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纳入该地区年度煤电淘汰关停产能完成任务,并同时享受煤电淘汰关停产能最多不超过5年发电权等政策,不再享受容量替代支持政策。
煤电应急备用电源,是指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的可靠供应,在负荷高峰期运行或出现电力缺口、民生供暖缺口时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其他时期停机备用的燃煤发电(热)机组。
《意见》指出,应急备用电源机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纳入国家年度煤电淘汰关停产能目标任务的现役机组;
(2) 机组各项指标符合能效、环保、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等要求;
(3) 对系统安全有一定的支撑作用,能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满足电力热力应急需求;
(4) 同等条件下,要先考虑热电联产和节能环保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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