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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后,我国各省市相关部门狠抓落实,大力推进,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2015年入冬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还是连续出现多次重污染过程,究其原因,除受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力度不够、针对性不强是重要原因。因此大气污染防治要抓住冬季这一关键时期,突出原煤散烧这个重点污染源,大力实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加强科技支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各地编制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民用煤燃烧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综合治理指南”)《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清单编制指南”),旨在为各地开展民用煤散烧污染治理,以及冬季污染防治提供总体思路、技术手段和政策建议,建立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统一规范的方法工具。
京津冀等北方采暖区域的民用煤使用量大面广,而且煤质超标现象普遍,导致民用煤燃烧的污染物排放量大。燃烧同样一吨煤,民用炉具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可能是拥有高效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燃煤锅炉的数倍甚至十几倍,这些民用炉具往往排放高度低,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更加显著。如今为加强民用煤燃烧污染控制与管理,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应用这些措施对民用煤污染治理做出了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经济、技术、认识、人力等方面的差异,管理办法千差万别,其科学性、适用性、针对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本次发布的“综合治理指南”按照“科学性、实用性、差异性、前瞻性”的原则,提出了我国民用煤燃烧污染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即“民用煤污染治理应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采取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多措并举、分步推进的步骤实施”。要求各地在开展民用煤治理前先对当地民用煤污染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再依据当地经济、自然资源、社会发展情况制定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治理措施,不断加强民用煤燃烧治理的科技支撑,摸清底数、科学施治。优质煤替换是当前经济社会环境下的过渡性措施,长远来看,需要逐步用电能、天然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民用煤。
治理民用煤燃烧大气污染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管理外,还包括煤炭、炉具、建筑节能、集中供暖、清洁能源(电、气等)、经济承受力等因素。本次发布的“综合治理指南”结合近年的新认识、新技术、新资源,为各地提供更加全面、适用的民用煤燃烧污染治理技术及措施库。为民用煤燃烧治理提供了更多、更有效的煤及其制品的使用选项。这一指南的发布旨在在吸收各地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更高的角度指导各地民用煤燃烧污染控制,推动治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并从机制上使各地的民用煤使用管理步入有章可循的阶段。“综合治理指南”为各地提供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的有效治理手段,对于改善我国空气质量,特别是控制北方地区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民用散煤排放属面源污染,具有量大面广、环境影响大的特点,民用煤燃烧源活动水平数据获取及清单编制难度大,目前尚无完整科学的方法可循,各地民用散煤用量及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底数不清,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考虑到各地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基础与实际管理需求的差异性,环境保护部在《清洁空气研究计划》中将大气污染源国家法规排放清单及减排支撑技术列入四大主题之一,重点解决大气污染物排放“底数不清”问题,并按照“规范统一、科学实用、轻重缓急、循序渐进”的原则,提出了构建我国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基本思路,“清单编制指南”为这一体系建设的内容之一,是继PM2.5、PM10、NH3、VOCs以及扬尘、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生物质燃烧源等8项大气污染物(源)后发布的又一项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排放清单是识别污染来源、支撑模式模拟、分析解释观测结果和制定减排控制方案的重要基础,民用散煤污染作为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污染源,“清单编制指南”旨在推动各地区建立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与其他污染源排放清单一起构成区域空气质量模拟的数据输入,有助于分析区域或局地污染特征,制定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各地应将清单研究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改进、完善清单编制技术方法,开展实测工作,获取本地化的参数,补充、更新排放系数库,并将这些重要信息、数据反馈给环境保护部,以便对相关的源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进行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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