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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10年浙江省氮氧化物排放量达85.3万吨,其中,电力行业排放达60%以上,水泥行业占12%,机动车尾气也占到18%。针对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全国最高的现实,浙江全省火电机组、水泥熟料生产线100%都已建成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50%以上的燃煤热电机组已完成脱硝改造。在2015年上半年,浙江省政府新出台了3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完成所有3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的清洁排放工程。而正是由于浙江省政府的五大措施,其省内的“十二五”污染减排才得以提前一年实现国家下达的目标:
1、严格落实减排责任。浙江省成立“减排办”,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市、区)和责任企业。对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地区,采取通报、预警、对接、约谈、督办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调度、掌控,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减排责任意识。
2、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在杭州全市域(含各县市区)所有道路,全天禁止高污染机动车辆通行。杭州剩下的2.9万辆登记在册的黄标车将全部被淘汰。此外,为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浙江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印染、造纸、畜禽养殖、电力、水泥、钢铁、机动车等“七厂一车”减排项目实施。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十二五”新建成各类污水处理厂(站)207个,共有各类污水处理厂359座,设计处理能力1234万吨/日,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3、突出强化结构减排。为强化结构减排,浙江省“十二五”期间还开展了六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全省淘汰炼钢(含不锈钢)21万吨、水泥212万吨、造纸181万吨、制革313万标张、印染25亿米、化纤46万吨、铅蓄电池222万千伏安时、电镀892万升、医药化工40万吨等一批落后产能。
4、深化管理减排。为向管理减排要效益,浙江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减排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省政府要求各地全面提升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环保电价政策。“十二五”期间共拨付环保电价款约140亿元,扣减及罚没环保电价款近1亿元。同时,不断提升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持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5、创新总量控制制度。面对不断加大的减排压力,浙江省大胆改革,不断创新总量控制制度。“十二五”初,省政府提出了全面推进环境资源配置和总量控制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
截至目前,浙江省已基本按区域建立排污权基本账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要求,使排污许可证制度成为环保监管企业的基本制度;充分发挥刷卡排污“浓度、总量”双控作用,该省已建成2018套刷卡排污系统,到2015年底,所有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都将建成;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浙江省累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达39.79亿元,累计排污权抵押贷款109.7亿元,位居全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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